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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破产保护鼓与呼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3-23
导读: “这类企业的存在,导致闲置存量资产得不到有效释放,生产要素无法投入市场,严重制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代商报消息(通讯员 章勇 孙晓微)当前,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工作中,有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生产产能较为落后的“僵尸企业”,引起湖南省工商联常委、湘通企业发展管理研究院院长潘志勇的强烈关注。“这类企业的存在,导致闲置存量资产得不到有效释放,生产要素无法投入市场,严重制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优化重组存量资产,更好实现“僵尸企业”出清?潘志勇建议,要探索预重整制度,搭建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司法规范、有序推进为内容的“政法商联动机制”,以提高企业重组效率。

  潘志勇认为,目前企业的破产程序存在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企业破产管理人通常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摇珠随机确定,不利于调动中介机构参与庭外重组的积极性;加上司法资源有限,很多“僵尸企业”必须在法庭外排队等候。

  “预重整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潘志勇介绍,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预重整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已入选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企业原股东、债权人代表、投资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完成资产清理、债权确认的基础上,提出债务和解的重组方案。

  “清算组认为无法庭外重组,必须借助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完成盘活出清的,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清算组为企业破产管理人,打破现有管理人均为摇珠随机确定的局限性。清算组前期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后,延续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程序。”潘志勇坦陈。

  他表示,“政法商联动机制”可提高危困企业盘活出清效率,帮助政府分忧、债务人解难、债权人谋利,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潘志勇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也是湖南省工商联系统产生的省政协委员,横跨法商两界。此前,他服务民营企业多年,多次帮助困境企业化债脱困,谷底重生,擅长资源整合和联合操盘,能为破产企业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和追求。

  担任湖南省政协委员后,他将本职工作和政协责任结合起来,积极参政议政,切实为人民做事,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承担起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与担当。

  “政协委员凝聚着信任和期待,是一种力量,也是一份责任,而走在法律理论与实践前沿的律师行业,在构建法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外,还要多为湖南民企的发展鼓与呼,为湖南法制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潘志勇说。

  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潘志勇发现,由于我国破产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湖南省破产工作制度的限制,普遍存在着破产案件受理难。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湖南省共有47907家企业被列为广义的“僵尸企业”,而2011年-2016年,湖南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28件,审结525件,平均每年不足200件,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0.4%。

  “由于湖南省破产案件的办理仅仅依靠法院力量,导致民营企业脱困面临很多难题无法得到解决,如企业重整后的企业信用修复难题、重整企业资金引进难题、资产权属登记难题、危困企业维稳难题等;除此之外,管理人通常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摇珠随机确定,不利于调动中介机构参与庭外重组的积极性,造成大量社会中介机构、投资机构资源闲置。”潘志勇介绍。

  自担任湖南省政协委员以来,为了切实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潘志勇结合自己多年来为民营企业化债脱困、提供危机应对服务的经验,3年共提交了《关于运用破产保护制度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达到去产能、去库存、处置僵尸企业目标的建议》《关于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关于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帮助民营企业有效纾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提高企业重组效率,探索预重整制度,搭建“政法商”联动机制,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四个提案,分别从“打破破产案件受理玻璃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及搭建‘政法商’联动机制,释放中介机构活力”等三方面提出建议。

  潘志勇的提案直面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创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获得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湖南省高院就据此出台了《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切实推动破产案件由“审慎受理”向“依法受理”发展,并提出了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与政府各部门共同成立。

  除此之外,潘志勇提出了由政府牵头、中介机构参与、法院监督,对危困企业进行庭外重组、以达成债务和解,提高盘活危困企业效率的跨界资源整合,依法联合操盘的概念。

  他提出,若需借助破产程序,则由法院依法受理,前期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整合债权人、债务人、政府、法院、中介机构及投资人的力量,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的效率。该方案也获得了省政府的肯定,目前也已经在娄底、怀化等市推行。

  3年参政议政路,潘志勇以一名法律人的视野和智慧见证、参与了湖南的法治尤其是破产法相关的法治建设,推动了湖南省破产保护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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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李沫律师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 曾继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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