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6条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黄萍)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3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这是我省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又一重要举措。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社区(村)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措施》从适当提高待遇、做好职业伤害保障、改善防护条件、切实减负减压、保障身心健康、加强关爱慰问、开展表彰褒扬、加大宣传力度等8个方面细化16条具体措施,旨在切实解决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励他们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团结带领基层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及专职工作者、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适当提高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比例,用于奖励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已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序列的县市区,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级晋升年限可缩短1年。
同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防护条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合理容错纠错,切实减负减压
《具体措施》强调,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派人员、要表格。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村)出具其他证明。
《具体措施》还明确,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开展心理疏导,保障身心健康
《具体措施》规定,各地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证人员力量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安排休假疗养。
《具体措施》还提出通过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帮扶行动等多种方式,做好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社区(村)工作人员的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及时表扬表彰,选树先进典型
《具体措施》明确提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社区(村)工作人员,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社区(村)“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干部,在择优比选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聘)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
同时将社区(村)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按相关规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追授“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并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村)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