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一男子重新申领驾照后,二次酒驾再被抓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3-06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 通讯员 钟泽宇 郑伟)3月4日晚8时许,长沙市望城交警大队二中队在梅东线进行酒驾整治时,余某酒后驾驶湘A043**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在开处罚单时,民警觉得名字和车牌似曾相识,询问余某后,余某承认2019年7月份已经被民警查处了酒驾,这次是刚刚拿到驾驶证,又“栽”在民警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望城交警提醒:疫情当前,大家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平安,共创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张可杨
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