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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3-03
导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今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当代商报(全媒体记者 黄萍)3月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今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其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类农产品上市时要开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合格证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合格证”将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

  据了解,2016年以来,湖南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之一,先后在43个县市区的125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57个市场探索实施“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对大宗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赋码标识,共有1800多家企业、5000余个产品入驻平台实行赋码管理,实现试点区域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全覆盖。

  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共有三种样式:一是单独开具出具的纸质合格证,统一实行“县市区邮政编码+生产者编号+农产品批次号”的12位数字编码管理;二是有外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统一印制在包装物表面适当位置或印制后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的,可将追溯码打印或附着在合格证或包装物表面合适位置;三是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不另行开具纸质合格证或将合格证印制在包装物上,按产品品类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录入“身份证”管理平台,将含有合格证信息的“身份证”二维码印制在包装物上。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包装为单位印制在包装物上开具合格证;散装食用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按一车一证、一批一证的要求,单独开具出具纸质合格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质量监测、合格标识、案件查办等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商超和企业、餐饮单位及其他消费者在经营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查验合格证,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在接收屠宰禽畜产品时查验合格证并建立台帐,强化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推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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