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矩阵 - 会员中心 - 投稿 - 投诉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迎减税“红包”

编辑:融媒体小编 时间:2021-04-02
导读: www.ddsjmt.com

网址:www.ddsjmt.com

原标题:4月起中国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赵建华)

责任编辑:融媒体小编
资讯
合作伙伴

湘ICP备20002094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63号

未经本单位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李沫律师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 曾继明主任

技术支持团啊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