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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7-29
导读: 财经媒体 商界平台 www.ddsjmt.com

  当代商报消息 (全媒体记者 段佳贤)7月28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规定,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凡晋必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农业、林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意见》指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农技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在辖区内的乡村创办农技推广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离岗创业人员与所在单位双方签订协议,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参加原单位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参照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等艰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人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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