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
当代商报消息 (全媒体记者 段佳贤)7月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日前,省医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下发《关于做好边缘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了全面摸底,明确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
《通知》要求,对全面核实边缘户参保状态、明确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保障、扶贫部门要建立边缘户信息定期比对机制。扶贫部门进行名单统计后反馈给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全面核实边缘户参保状态,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对边缘户进行身份标识。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边缘户,应逐一动员、引导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通知》明确,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不得对边缘户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补助。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边缘户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对于在确定为边缘户身份之前已经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按当地参保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补发给边缘户。
此外,边缘户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暂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通过预警确定的、因病致贫风险较高的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现象,要按照精准识别程序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予以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