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出台居住公共服务设置配置新规
当代商报消息 (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关系民生,如何更好地让这些设施贴近居民需求,服务居民生活?6月20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即日起至6月28日,市民可发送电子邮件到5472393@qq.com,提出宝贵意见。
300户以上住宅区宜设托儿所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总称。《规定》意见稿明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
在制定空间规划时,除考虑新旧城区的差别化外,还要充分考虑各片区人口结构的不同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差异。特别是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二孩政策影响,体现老年关爱和儿童友好,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和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规定》意见稿,12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幼儿园、300户以上的住宅区宜设托儿所;居家养老服务站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且每处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为三级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规定》意见稿将设施按照区域人口数量分为街道级、社区级、居住街坊级三级。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5万至10万人(对应15分钟生活圈)和1.5万至2.5 万人(对应10分钟生活圈)两种规模进行配建,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和化生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0.5万至1.2万人(对应5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建, 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0.1万至0.3万人, 对应的服务半径为本居住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