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职学校设置有了“硬标准” 不达标将面临限制招生终止办学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我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对中职学校设置提出了各项“硬标准”,不达标将面临“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终止办学”等处理。与此同时,我省还提出“到2022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目标。
《办法》明确,新建中职学校的校址一般应设在市、县城区或产业园区,学校环境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和健康环保的要求。同时,中职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全日制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并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中职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在校园校舍方面,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首次招生的新设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6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还要有300米以上的环型跑道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办法》提出,中职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且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3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30%;外聘专任教师,须每学期授课达到80课时以上,达不到每学期80课时的,按每80课时折算1人的标准核算专任教师人数。
<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1-2020 当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