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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通报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例

编辑:李文豪 时间:2020-05-10
导读: 多名金融、通讯业从业人员非法办理对公账户和手机卡被刑拘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 通讯员 刘彬) 出售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 甚至有部分行业内部人员受利益驱使

——多名金融、通讯业从业人员非法办理对公账户和手机卡被刑拘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 通讯员 刘彬) 出售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 甚至有部分行业内部人员受利益驱使,以身试法,与此类“黑灰产业”违法犯罪团伙勾结,为其非法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提供便利。5月8日,长沙警方通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其中有多名金融、通讯业从业人员因非法办理对公账户、手机卡被刑事拘留。

  银行客户经理收钱违规办理对公账户被刑拘

  近期开福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个贩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经过审讯深挖,发现该案嫌疑人王某伦及申某在带领法人注册对公账户时与某银行湘府路支行的客户经理方某联系紧密,方某疑似从中收取好处费。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开福公安分局于4月29日凌晨对方某实施抓捕。经过连夜审讯,同时结合银行数据,方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伦、申某在明知自身为虚假注册,无法成功注册对公账户的情况下,找到某银行湘府路支行的客户经理方某,许以高额利诱,成功将方某说服,方某在明知该二人注册对公账户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采取不审核或者虚假审核的方式,以500至800元一套不等的价格为其非法审核办理对公账户20余套,非法获利13800元。后经查证,由犯罪嫌疑人方某非法审核注册的对公账户涉及全国范围内电信诈骗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

  目前,方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掉“黑灰产”团伙 揪出2名金融业“内鬼”

  近期,长沙县公安局接长沙市反电诈中心下发的部推对公账户线索,经过近2个月的缜密侦查,于5月6日成功打掉以张某文、章某为首的买卖对公账户的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犯罪团伙,并通过对该案的审讯深挖,揪出2名金融业“内鬼”。

  某银行银迅支行营业室经理李某某,主要负责该行对公账户审查。2019年3月份以来,李某某在工作中认识了从事代办对公账户业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文等人,受利益驱使,在明知张某文等人代办的对公账户将会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对张某文等人在该行办理对公账户的业务上“开绿灯”,使得张某文等人顺利办理成功并贩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总共涉及60余个对公账户,李某某共计收受张某文等人好处费2万余元,并从银行获得1.4万余元对公账户业绩费。

  某银行天心分公司员工张某旭,主要负责主管商户收款码办理工作。2019年12月份以来,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章某,章某以张某旭急需大额揽储任务为由,诱惑其参与到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为其洗钱团伙提供收款账号渠道和帮助。张某旭在得知犯罪嫌疑人章某所办理的企业收付款码从事赌博平台洗钱活动且无条件办理的情况下,为其洗钱团伙提供收款账号渠道和帮助,总涉及20套对公账户,资金结算百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从业人员违规开手机卡牟利被刑拘

  近期,浏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买卖银行账户案中,发现浏阳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卢某多次卖电话卡给犯罪嫌疑人钟某强、张某等人。掌握情况后,浏阳公安随即将卢某依法传唤进行调查。

  经审查,2019年3月,卢某通过某汽车品牌车友群结识了犯罪嫌疑人钟某强、张某。钟某强、张某在得知卢某在联通公司上班后,遂向其提出购买手机卡的意向。为完成公司任务和达到个人牟利的目的,卢某随即同意,之后并利用帮客户开卡的机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开办手机卡副卡,以65元每张的价格转卖给钟某强和张某。经查明,2019年3月至8月,卢某共计向钟某强、张某等人转卖手机卡400余张,非法所得2.6万余元。

  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构成“帮信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规办理和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等行为社会危害巨大,特别是对公账户走账金额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主要途径,是支撑电诈犯罪黑灰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上述案例外,长沙公安机关4月下旬以来还发现了多起银行网点、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为冲业绩或谋取个人利益、违规办理手机卡、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这些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于或者单处罚金。

  这位负责人郑重告诫那些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迅速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务工人员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人员情况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李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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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李沫律师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 曾继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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