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黄萍)4月26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多项支持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行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恢复市场活力,尽快实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
通知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住宿餐饮行业纾困资金,主要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担保风险代偿、新增就业补贴等。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平台公司、国有市场主体与住宿餐饮市场主体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到付款条件的,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要求提前支付一定比例资金。
通知要求,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行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住宿餐饮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鼓励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开辟绿色通道,开展线上服务,为住宿餐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快捷化的贷款审批、融资担保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开展小额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代偿风险进行适当补偿。
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担风险
通知要求,降低经营成本。鼓励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减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对约定减免的租金,物业持有者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主动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鼓励各地对租金减免的正面典型企业和个人开展宣传报道和适当奖励。鼓励复工复业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有效稳定工作岗位,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