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矩阵 - 会员中心 - 投稿 - 投诉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异地缴纳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4-21
导读: 近日,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当代商报消息 (全媒体记者 付文峰) 4月20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近日,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如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缴款人也可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通知表示,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责任编辑:张可杨
资讯
合作伙伴

湘ICP备20002094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1363号

未经本单位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李沫律师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 曾继明主任

技术支持团啊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