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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4-13
导读: 近日,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当代商报消息 (全媒体记者 段佳贤)4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通知》自2020 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4月9日。

  《通知》中说,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要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愿,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鼓励企业、社会力量、管线单位、物业公司等积极参与改造。优先实施建成时间较早、设施严重落后、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筹资有保障的小区。坚决杜绝全面开花、盲目上马,肆意扩大改造内容,随意拔高改造标准,不充分评估筹资能力,造成“半拉子”工程。按照城市整体风貌要求,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进行归并整合。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通知》强调,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园林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基础类改造内容的占比不得低于70%。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当纳入改造内容,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重点保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制定小区(片区)改造方案,及时公示改造内容、设计方案、资金使用等情况,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改造施工效率,列入年度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的项目必须当年底前开工。改造前,应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并作为小区列入改造计划的前置条件。

  《通知》表示,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鼓励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投工投劳、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方式落实。各地每年底要对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核实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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