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涵与外延:慈善概念再思考 ——兼与王卫平先生商榷
对于“慈善”一词,无论是学界还是民间,理解不尽相同。在国内学界,郑功成、王卫平、丁建定、王文涛、周秋光等人,从各自学术研究领域出发,就慈善相关概念展开过多次讨论。王卫平教授《救济与劝善:“慈善”本义的历史考察》一文(《光明日报》2019年5月6日14版),以中国慈善发展演变为线索,对慈善本义问题作了翔实论证与深刻解读。笔者读后,深受启发,但仍有一些疑惑。故不揣谫陋,拟以此问题为切入点,进而对慈善概念做简要辨析。
现有研究表明,“慈善”一词最早出现于约3世纪《大方便佛报恩经》等佛经译典,本为一个宗教用词。这就纠正了以往关于“慈善”一词最早出现于《魏书·崔光传》的说法(王文涛:《“慈善”词源考》)。不过,慈善一词虽最早见于佛经译典,但慈善思想却可追溯至先秦诸子,譬如孔子“仁者爱人”,孟子“性善”说,老子“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等。其中,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其以仁为内核、由仁趋善,倡导仁爱、民本、大同等,成为中国传统慈善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
从词义解释来看,“慈善”一词似乎包含王卫平先生所言“民间社会主导的生活救助行为”和“以劝人为善为宗旨的教化活动”。然而笔者认为,更准确地说,慈善是人类精神世界之慈心与物质世界之善行两个层面的集合,“慈善”词义并不止于物质救助和劝善教化,至少还应包括人之慈心这一精神层面,慈善的过程就是把慈心转换成善行。因此,把慈善本义定义为救济和劝善是不确切的。慈心虽与救助、劝善紧密关联,但并不等同。因为无论是救助还是劝善,都是一种事实意义上的社会行为,慈心则不然,其更倾向于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探讨。就救济而言,不仅民间慈善做,而且政府也在做,笼统地说救济就是慈善,就把政府的民生举措与民间的慈善行为混为一谈了。劝善是教化,教化的对象一定是全体社会成员,而慈善的对象却只能是处于困境中的弱势群体。中国传统慈善经历了宗族慈善、宗教慈善、官办慈善、社会慈善四种形态,而这四种慈善中,没有哪一种是源于外部的劝善教化而兴起发展的。明清之际江南的慈善走向繁盛,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这就是施善者们试图重塑社会秩序、重构儒家社会人伦体系。劝善活动的兴起也同样得益于这种社会环境,而不能说是劝善推动了慈善走向繁盛。正如研究明清慈善的梁其姿所言:慈善济贫是“为了维护一些社会文化上的价值,而不是基于经济理性的社会政策”。
又依王卫平先生所言,慈善本义在于救济与劝善两方面。对此,笔者有所疑惑。从慈善含义来看,“慈善”一词有内涵与外延之分,即慈心与善行两方面,前者是人精神世界的反映,后者则是具体社会行为。慈善实践过程就是将慈心转换成善行的过程。在转换过程中,需要各种引导、驱动方式。譬如人道爱心的催发、舆论宣传的引导、政府部门的号召、善团善士的示范,等等。“劝善”即是尤为重要的一种方式,重在通过道德教化的规劝方式,引导人们向善、行善。具体而言有三:让施善者继续行善,并将善举发扬光大;让旁观者行动起来,加入行善行列;让作恶者改邪归正,达到止恶扬善的目的。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劝善都只是慈善实践过程中的一座中介桥梁,连接起慈心与善行两端,是慈心的一种表现与善行的一种前奏。其本身并不属于行善过程,也不一定能够达到规劝目的,更不是一种直接救助行为。况且,慈善救助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众,但劝善教化的对象可以是全体社会成员。故此,劝善应是促使慈心转化为善行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慈善含义的外延,而非慈善内涵本身。
而关于“劝善”行为对推动明清慈善事业走向繁盛发挥了什么作用,笔者认为王文的一些提法也值得商榷。就中国传统慈善发展历史来看,传统农耕社会形成了宗教慈善、宗族慈善、官办慈善、社会慈善等四种慈善形式,其中官办慈善长期居于主导位置。稽考四种慈善运营实态,其源起虽不尽相同,但亦无一源自外部之劝善教化。宗教慈善起于宗教教义本身。佛家倡导慈航普渡,与乐拔苦;道家讲求“损有余而补不足”等。各教各派又多以善恶报应之说来指引信众积德行善。宗族慈善源自血缘宗亲的伦理文化认同感,并由“爱亲”而“泛爱众”,将家族间的互助扩大至乡里间的善举,这便与儒家仁爱思想相一致。而官办慈善的长期主导地位,更是朝廷防范民间趁机结社谋乱、危及统治秩序的一种举措。即便没有这一点,官办慈善之外的其他慈善活动若出现大兴之势,亦被认为是与儒家仁政思想不相符的事情。毕竟“汝以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孔子家语》)。唐代宋璟奏请罢废悲田养病坊时便援引此例,认为“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王溥:《唐会要》)。所以只要历代朝廷有能力,多会包揽下社会公共事务。然而到了明清之际,耶稣会士来华却改变了这一慈善运营状态。罗明坚、史惟贞、马若瑟、高一志等人在华赈济灾荒、救助孤寡贫病、兴办学校及诊所等,意图凭借慈善公益拉拢耶稣信众。这便从根本上冲击了传统孔孟之道与君臣伦理,自然为朝廷官府所不悦。而此时,伴随市镇经济的兴起,江南士绅阶层也有了经济实力来支撑民间慈善公益活动。况且,作为连接朝廷与民间两端的士绅阶层,其辈又多有科举功名与道德声誉,自是维护儒家伦理的中坚力量,很能得到朝廷的认可。譬如明末江南地区同善会组织者高攀龙、陈龙正等人即是如此。于是,伴随朝廷政策的改变和民间士绅实力的增强,明清之际江南慈善事业便走向了繁盛,民间劝善活动的兴起也同样得益于这种社会环境,而并非是由劝善本身推动了慈善走向繁盛。
进一步言之,包括劝善活动在内的明清慈善事业的繁盛,还是施善者试图重塑社会秩序的一种表达方式。这种秩序即是儒家倡言的社会人伦体系,慈善济贫是“为了维护一些社会文化上的价值,而不是基于经济理性的社会政策”(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早在孔孟时代,儒家便有构造大同世界的理想目标,所谓“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自汉代董仲舒起,儒家更将“大一统”的政治秩序和纲常伦理的社会秩序相统一,上升为一种普遍准则加以宣扬。后虽历经魏晋南北朝及五代十国等混乱局面,但宋明理学的出现又重新构建了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人伦体系,并通过科举教育等方式普及到市井社会。显然,慈善救助也是这个人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救助饥贫灾黎,既出于人道恻隐之心,也在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只要饥贫灾黎生活安稳,社会秩序自然和谐,大同世界亦有望达成。故此,不管是官方荒政还是民间善举,都以维护这一人伦秩序为根本目标。但对于因违背人伦秩序而致贫病潦倒者,则往往不纳入救助范围。譬如明末江南地区同善会即规定,“不孝不悌、赌博健诉、酗酒无赖,及年少强壮、游手游食以致赤贫者”不予救济(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这表明慈善组织对于受救者有着一定的道德考核,这一考核的标准便是是否符合儒家人伦。
至此,笔者认为可就慈善概念作一界定:慈善是指民间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对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众的一种物质救助与精神关怀,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形式。慈善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动机上的“为人”与“无我”;二是行为上的民间性而非政府性;三是功能上的社会利益调节器与再分配形式。其中,慈善最本质的价值观是“利他性”(周秋光:《中华慈善的传承与转型发展》)。不过,这一概念界定仍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一是慈善动机的层次问题;二是官办慈善的界定问题。
显然,慈善动机是具有高低层次之分的。大致来说,有“利他性”和“利他亦利己”性两种动机。前者强调一种纯粹的人道精神与奉献行为,其理想状态便是达到“为人”与“无我”的境界,即只讲付出不图回报。后者则是一种功利性之举,施善者主观上或多或少都有利己意图,但客观上却能够达到利他效果。而后者往往是慈善事业中普遍存在的主要动机。我们在考察、评价慈善事业时,不仅要看主观动机,更要看客观效果。只要是客观上达到社会救助效果,即便主观上存在一定的“利己性”动机,同样是慈善行为,值得肯定。至于现实世界是否存在“为人”与“无我”式理想境界的慈善行为,笔者是持肯定态度的。譬如晚年的张謇、熊希龄等人的经历就体现了这一点。按张謇晚年所言,“除謇自用于地方,及他处教育慈善公益可记者,一百五十余万外,合叔兄所用已二百余万;謇单独负债,又八九十余万元”(曹从坡、杨桐:《张謇全集》),总数约三百万元,几近张謇毕生财富,毫不吝惜,悉数用于地方慈善公益事务。晚年熊希龄亦是如此。其捐献之公债票、股票、房地契票,计“大洋二十七点五二七七一四万元,白银六点二万两”,全部充作社会慈善事业之用,后人及家属只能从捐献基金息金中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用(周秋光:《熊希龄传》)。可见,晚年张、熊二人从事慈善,已然无半点功利成分,纯粹为一种人道奉献。
对于官办慈善一说,其不仅存在于历史,更存在于现实。新中国成立后,民间慈善曾一度停滞,但官办慈善却继续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慈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官办慈善仍扮演着至为重要的角色。至于如何定义官办慈善,笔者认为:以政府为主导或政府出面主办,以民间善款为主要资金的慈善事业,可称为官办慈善。譬如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的救助活动等。反之,非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或是公务人员个人自发善举,则可称之为民间慈善。两者的区别在于政府部门是否起到主导或主办的作用。不过,这一概念多是针对现代慈善事业来说的,而在传统农耕社会,官办慈善实则被纳入朝廷仁政范畴,成为朝廷救荒活民的一种举措。
概言之,慈善是一个历史变动中的概念,所含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并不完全一致。譬如古代慈善事业多系直接性物质救济,呈现出重养轻教的特征。但近代以降,愈发重视慈善教育的功能,强调教养并重。当代中国慈善事业更是朝着社会公益服务的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不管如何变化,慈善的根本内涵没有改变,即民间社会各界秉持人道善心,救助、关怀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众,这也是慈善本义内容所在。至于慈善的外延表现,则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譬如慈善动机、慈善形式、慈善流程等。我们在讨论慈善概念的时候,应该对其内涵与外延予以区分,在此基础上考察慈善发展历史,便可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作者:周秋光,系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慈善通史》〔11&ZD09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