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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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速裁快审的形式,成功调解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首起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赵某等15名农民工与喻某某达成和解,赵某等15名农民工同意喻某某分期支付欠下的12万余元工资,原、被告双方就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赵某等15人在喻某某承包的一处道路工程中从事砂石运输工作。工作完成后,经结算喻某某尚需支付赵某等15人劳动报酬共计12万余元,喻某某口头承诺尽快结清所欠劳动报酬。但喻某某事后并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报酬,赵某等15名农民工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新宁县检察院咨询求助。
新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速裁程序。案件承办人李法官立即与被告喻某某取得联系,经核实,喻某某拖欠赵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属实。李法官在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协调,希望能够促成双方和解,让这15名农民工尽快拿到欠薪。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直至开庭前,双方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8月26日,李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新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庭审。在庭审前,李法官又尝试组织双方做庭前调解,因其中几名农民工的情绪过于激动,调解再次失败。庭审结束后,李法官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从各方面深入浅出的分析相关法律、政策和上诉、执行等办案流程,尤其是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进行惩戒的相关规定。通过李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软化下来,不再针锋相对,开始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谭宗佑 杨坚 李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