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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检察院“亮剑”环境损害行为,两年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50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6-08
导读: 财经媒体 商界平台

  当代商报消息(通讯员 何含瑛 雷力川)6月5日,世界环境日,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城白竹湖广场开展了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据悉,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近年来,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实在在的办案工作践行了“行动者”的职责。该院于2017年11月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专门办理污染环境、走私废物、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等案件和其他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

  两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50件,在依法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用“检察蓝”更为有效地保护“生态绿”。2018年,该院批捕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其在禁渔期在禁渔区用禁用工具捕鱼。该院在对刘某某批准逮捕后对其进行教育,让其主动转变态度,自愿购买鱼苗放流湘江,修复生态环境。2019年,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晖亲自出庭,支持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某成立的采石场及建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山场上进行石料开采、加工等活动,导致山场上的林木被毁,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受毁坏。程晖检察长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陈某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就自己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说声“对不起”。陈某某不仅缴纳了补植复绿费120万元,还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道歉。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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