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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李文豪 时间:2020-03-08
导读: 3月8日,《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涉及经期、结婚、怀孕、生育期间的各种假期和待遇。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黄萍)3月8日,《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涉及经期、结婚、怀孕、生育期间的各种假期和待遇。《特别规定》的实施,为我省女职工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更好的工作环境保障。

  向“咸猪手”说不

  对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每年1次妇科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不能有变相限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约定,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期”女职工有“特权”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做“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期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女职工可获得工间休息;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这么休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给 “背奶”妈妈更多关照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1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特别规定》还赋予工会及妇女组织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权。

责任编辑:李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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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李沫律师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 曾继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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