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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了“定海神针”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4-17
导读: 日前,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汨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我们提出的资助计划修订意见被采纳了”,汨罗市一中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郭磊认真研读完刚刚下发的一份文件后特别高兴。什么“重量级”文件让他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原来,经过近半年时间酝酿,在广泛征集各级各类学校意见基础上,日前,该市教育体育局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汨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这是一份为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全面而详实操作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汨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细则》分总则、认定管理和附则三章,共十六条,其中“认定管理”分别对认定工作的目的、原则、范围、条件、依据、等级、权限、机构、周期、计划、程序和结果运用以及工作监督等十三个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三条主线、三个中心”是贯穿《细则》的核心思想。

  “以学生为主线、以服务为中心”

  一方面,要精准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通过完善政府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三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另一方面,要真心尊重、关爱和保护学生,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特别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认定时不再要求层层签字盖章。公示认定结果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以学校为主线、以规范为中心”

  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负责制,真正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校(园)长负责制,赋予学校相应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由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地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学校要通过运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避免期期大范围排查、年年大幅度调整;完善好信息库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贫困信息”和“资助信息”等四类数据,更好地落实精准资助,提高资助工作质量与效率,把自己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切实为自身减负减压。

  “以逻辑为主线、以问题为中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内在逻辑确定《细则》的“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关注和解决认定过程中迫切需要答案的具体问题。如:《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学生可以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谁来认定,哪些学生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认定等等。(通讯员何韧 融媒体记者 廖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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