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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出台

编辑:张可杨 时间:2020-07-21
导读: 财经媒体 商界平台 www.ddsjm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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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商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黄萍)7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出台,将重点对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与立面、公共空间、慢行系统、景观环境等八大要素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长沙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引导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有效指导方案的审批工作,今后长沙城市将更美更宜居。

  根据《规定》,在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方面,滨水、临山及临城市公园的高层建筑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进退有序的天际轮廓线;以高层建筑为主且计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应进行建筑高度分区设计,分组团形成建筑高度的梯级变化。

  建筑风格需结合建筑所属区域和功能确定,同一建设项目内建筑风格应以协调统一为主,计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宜对建筑风格进行分区设计,重要建筑的风格应结合方案论证确定。

  滨水、临山、临城市公园及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采用简洁规整的外立面造型,并对阳台进行封闭。防护窗(防盗网)、空调机位、落水管、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应结合外墙进行隐蔽处理,防护窗(防盗网)应设置于窗户之内。

  高层建筑屋顶应与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体现建筑特色和区域天际线整体效果。低、多层住宅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所有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规定》明确,长沙的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突兀,建筑基调色以素雅的暖色调为主,宜采用中高明度、中低纯度色系色彩。建筑色彩应结合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或组团间对基调色、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坡屋顶色,进行整体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在建筑材质上,应与自然环境、城市文化相融合,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匹配。

  在夜景照明方面,标志性的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宜考虑不同距离和角度的观赏效果,强化其夜景的地标作用。重要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应进建筑立面灯光亮化处理,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应实施屋顶亮化。

  在慢行系统方面,长沙历史步道范围内的慢行设施应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及环境,强调步行区域的舒适性、连贯性和安全性。大型公建及交通枢纽站场周边鼓励设置连接地上地下、联系建筑内部功能空间的步行连廊,形成立体步行系统。

  在景观环境方面,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优化树种搭配,丰富植被色彩,保护古树名木,打造四季有花开,处处有色彩的城市文化美景。公共活动区域的绿化植被应以草地和大树冠乔木为主,少用灌木,提高实用性和遮荫性。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意刚表示,一个优美的城市既要有充满烟火气息的人文景观,又要有精致精美的建筑风貌景观。通过完善规划设计、实施相关规定,不断实现长沙城市建筑景观风貌塑造上彰显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改善公共空间品质,构建优美的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品位。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区及长沙县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张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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