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首付!0利息!0月供!【WEY魏派汽车】宣传被质疑?!

   来源:当代商报
   编辑:张可杨   
 

  商报讯(记者 彭军 实习记者 陈鑫)近期,岳阳长威汽车有限公司旗下岳阳“WEY魏派汽车”4S店,因利用“0首付、0利息、0月供”等广告语吸睛,而引起了消费者质疑。该广告语一出便可看出其中猫腻,如此岳阳长威汽车有限公司岂不是要向每一个看到广告的客户“免费赠送”一辆WEY魏派汽车?就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1月9日,知情人士王小军(化名)称,在岳阳一辆县际班车线路牌的广告中,看到一则“岳阳WEY汽车4S店”的广告,而广告中经销商就是岳阳长威汽车有限公司。王先生说,广告内容尤为打眼,0首付!0利息!0月供!这三个0看得让人蠢蠢欲动,天下还有如此好的事情,这岂不是白送?在看到此广告后便第一时间拍下了该广告宣传的照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监管要求,消费贷款中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首付款不得低于车价的20%,在广告宣传中称“0首付”并不现实,而贷款购车的“0利息”是客户与金融公司或银行的约定,“0月供”更显荒谬,既然没有月供又何来贷款关系?

  为调查核实,记者前往岳阳“WEY魏派汽车”4S店了解所谓的“三0购车”,该店工作人员称:“0首付需要支付购置税、保险等费用。”问及是以“以租代购”还是何种消费模式时,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并未明确表示。

  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继明。曾继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其次,如果是以租代购就不该使用“0首付”用词,以租代购不属于汽车买卖而是属于汽车租赁,车主在未付清合同约定期限租金时汽车并不属于个人名下财产;如果是真的“0首付”,该4S店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就已经涉嫌违反“汽车消费贷款”规定应当由金融机构来处理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商家为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故意夸大甚至虚构商品客观情况,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属于欺诈行为。所以,当消费者被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敢于发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作为经营者,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品的宣传,如果进行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对于岳阳“WEY魏派汽车”4S店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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